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
《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臺不得研發(fā)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fā)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發(fā)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采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yè)務等措施。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注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jiān)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jiān)管,發(fā)現違規(guī)賬號從嚴采取處置措施,并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guī)范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huán)節(jié),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臺應在每日22時后,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并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guī)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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