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人民日報消息,3月2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受賄一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榮利用擔任中共遼陽市太子河區(qū)委副書記、太子河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中共遼陽市委常委、遼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朝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共盤錦市委副書記、盤錦市人民政府市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劃撥、工程承攬、事項審批、職務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3萬余元。檢察機關(guān)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郝春榮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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