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寧波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了《關于醫(y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通報指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yī)療藥品及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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